通知公告
關于組織申報中國科協港澳臺辦公室2022年海峽兩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資助項目的通知
校內各相關單位:
為推動海峽兩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匯聚共識、協同創新、共享發展,中國科協港澳臺辦公室組織開展2022年海峽兩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資助項目申報遴選工作。為做好我校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設置
項目資助周期為三年,資助合同一年一簽,每個項目每年資助不超過30萬元。重點遴選與港澳臺對口科技組織建立穩定合作機制、共同參與組織實施并具有較好基礎和影響力的連續性項目。
二、項目任務
深化海峽兩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合作,鞏固內地(大陸)同港澳(臺)科技組織的聯系與合作,加強與港澳臺科技界領軍人才、青年人才、基層科技工作者和青少年學生的交流,精心設置交流合作主題和內容,著眼長遠打造一批科技人文交流品牌活動。
三、項目形式
重點圍繞學術交流、科學普及、人才培養、智庫咨詢、創新創業及青少年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共同關切,設置交流合作主題。可線下、線上相結合,采用會議、論壇、培訓、賽事及考察交流等方式。
四、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一般應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連續性項目,從2022年起連續三年每年開展,且有利于搭建交流平臺、拓展合作渠道,完善與港澳臺科技組織交流合作機制,打造成為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科技人文交流活動品牌。
2.申報項目中港澳臺地區科技人員參加人數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總人數的四分之一(包含異地分會場正式參會人員或視頻連線嘉賓,不含開放式視頻會議、論壇等形式的自由進出人員)。規模較大的活動等可適當降低比例要求。其中,申報以青年為主體參與的學術交流項目,應以45歲及以下來自科研、教學或生產第一線的科技工作者為主。
3.申報項目原則上應于每年12月10日前實施完成。2023年、2024年項目根據上一年度驗收情況續簽資助合同。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1.負責人填寫《2022年海峽兩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資助項目申報書》(一式八份),應明確項目名稱、組織架構、時間地點、主題內容、實施方式、參加范圍規模、預期目標成果,特別是港澳臺參與科技組織、參加主要人員及人數等詳細信息。
2.項目實施過程中,需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無特殊原因,項目不得無故中止或延期執行。如項目中止,須提出書面申請,除經核準開支的經費外,其余撥付經費應及時原渠道退還。
3.請于2022年5月16日17:00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校科協(校務樓421),電子版發送至郵箱。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何苗 85310468,王友頤 85310608
郵箱:hemiao@snnu.edu.cn
科學技術處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公室、“一帶一路”辦公室)
科學技術協會
2022年5月5日
- 附件【2022年海峽兩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資助項目申報書.doc】已下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