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安部等五部委《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有關規定,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和行前教育相關工作的通知》(師人〔2020〕128號)的要求,現將2025年因私出國(境)證照單位自查和集中管理安排通知如下:
一、證照單位自查
(一)核查對象
本單位全體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和六級及以上職員所持有的因私出國(境)證照,重點核查以下人員:
1. 2024年12月新評聘至副高級及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人員;
2. 2024年9月至今,新到校工作的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和六級及以上職員;
3. 2024年9月后回國工作且證照尚未上交的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和六級及以上職員;
4. 2024年9月后新辦、借出因私出國(境)證照,尚未交回的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和六級及以上職員;
5. 2024年集中核查時應交證照但因故未交的相關人員。
以上人員所持有的因私出國(境)證照,具體包括因私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
(二)證照收集
各單位通過自查,組織收集須提交學校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國(境)證照,并填寫《陜西師范大學教職工因私出國(境)證照持有情況匯總表》(附件1),《匯總表》信息應確保真實、完整、準確,由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書記簽字并加蓋公章。請各單位于3月7日(周五)前將因私證照以及《匯總表》紙質版交至人力資源部交流研修服務中心,電子版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證照集中管理
(一)證照申辦
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和六級及以上職員如需申辦新的因私出國(境)證照,須填寫《陜西師范大學教職工申辦因私出國(境)證照審批表》(附件2)及《國家工作人員申辦出入境證件函》(附件3),提前5個工作日將以上材料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交流研修服務中心。待完成學校審批流程后,方可持《審批函》前往出入境大廳申辦新證照。
(二)證照領用
因私出國(境)證照交學校集中管理后,教職工如需使用證照,可提前5個工作日提交申請,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審核、備案,人力資源部審批后,方可領用證照。領取的因私出國(境)證照須妥善保管,在使用完畢后7日內將證照交回人力資源部。新申辦、換(補)發因私出國(境)證照的,須在領取新證照后7日內交人力資源部管理,并向所在單位備案。
(三)證照退還
對于證照已過有效期或已退休的教職工,學校將于3月7日(周五)前將相關證照集中退回給各二級單位。請相關單位派專人自人力資源部領回證照,并及時將證照交回給對應教職工。
三、教職工因私出國(境)情況統計
(一)核查對象
寒假期間因私出國(境)的全校教職工。
(二)信息統計
對于寒假期間存在教職工因私出國(境)情況的單位,須核對“一網通辦”“教職工因私出國(境)備案”模塊備案情況,并填寫《陜西師范大學教職工因私出國(境)信息統計表》(附件4),《信息表》信息應確保真實、完整、準確,由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書記簽字并加蓋公章。請各單位于3月7日(周五)前將《信息表》紙質版交至人力資源部交流研修服務中心,電子版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相關要求
(一)各單位應高度重視因私出國(境)證照的自查和管理,做好政策宣傳、證照登記備案和集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證照管理臺賬,認真把關,嚴格審核,做到“應備盡備”“應交盡交”。
(二)相關教職工應積極主動配合做好因私證照的集中管理工作。對于未按要求參與證照集中管理的,將影響因私出國(境)、海外訪學申請等事宜。如有故意隱瞞事實,拒不接受集中保管的,視情節輕重,追究相應責任。
(三)對于違規辦理、持有因私出國(境)證照,未經學校審批擅自因私出國(境)的,一經發現,人力資源部將根據具體情況嚴肅處理。
(四)各單位須加強因私出國(境)備案,所有教職工因私出國(境)前須提前向所在單位提交備案申請,詳細填寫出行時間、地點、事由等信息,并經相關部門審批備案。各單位須按工作要求建立本單位教職工因私出國(境)管理臺賬,確保信息準確、及時上報,以便學校統一管理和監督。
其他未盡事宜,請聯系人力資源部交流研修服務中心。
聯系人: 王婷 張碧瑤
聯系電話:85310589 85310357
辦公地址:長安校區校務樓404室
人力資源部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