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108號)《財政部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通知》(財資〔2020〕97號)《陜西師范大學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陜師校發〔2019〕160號)有關規定,每年均應開展資產盤點工作,以保證我校資產“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卡相符”,夯實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基礎,全口徑厘清學校各類國有資產家底“明白賬”,確保國有資產高效使用和安全完整。經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國有資產盤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盤點基準日及范圍
(一)盤點基準日:2024年12月31日。
(二)盤點范圍:各單位通過自購、建造、接受捐贈等方式形成的各類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二、盤點時間安排
盤點工作的時間為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10日,具體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見《2024年國有資產盤點工作方案》(附件1)。
三、盤點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資產管理工作也是單位主要負責人離任經濟審計的重點內容,各單位應高度重視年度資產盤點工作,不回避矛盾,不積累問題,切切實實將年度資產盤點工作落到實處。
(二)精心組織。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做好宣傳、動員和解釋工作,精心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嚴格按照此次資產盤點要求開展工作,按時完成資產盤點。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要求,準確、及時填報有關表格,如實反映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不得偽造有關數據和瞞報、漏報存在的問題。
四、其他
(一)學校二級事業獨立法人單位的資產盤點工作,按照本通知安排和要求執行;企業獨立法人單位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行組織盤點。
(二)國資全生命周期管理平臺資產盤點系統于2025年6月24日開放。
(三)各單位在盤點過程中對于發現的問題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向本單位資產負責人反饋,或與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聯系。
聯系人:徐老師
聯系電話:029-85310375
特此通知。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