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科研單位:
為深化中俄、中烏、中白在各領域的合作,促進國內高校與俄烏白高校、科研機構開展國際化人才培養,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2026年將繼續實施促進與俄烏白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歡迎各有關單位積極申報。
一、項目模式
本項目采取“項目制”申報,不受理個人申請。校內各單位先行申報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及各項目選派類別與規模。獲批后各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確定推薦人選并組織人員申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后錄取派出。
二、立項要求
1.申報單位須結合學校“雙一流”建設、特色學科發展等人才培養需求,與俄烏白高校、科研機構開展“一對一”“多對一”“一對多”“多對多”等人才培養合作,同一項目可包含多個留學身份。
2.申報單位應已與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建有實質性交流合作關系。
3.申報項目合作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具體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非框架性協議;應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選派留學身份、培養方案或學制、雙方權責、學位授予方式等具體內容。
*本項目評審分為初審和復審兩個部分,通過初審合格的項目將另行通知參加復審(現場答辯)。
三、選派類別及資助內容
1.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訪問學者:3-12個月
博士研究生:36-60個月(可含一年語言預科)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6-24個月
碩士研究生:10-36個月(可含一年語言預科)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3-12個月
本科插班生:3-36個月
2.重點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重點支持俄烏白優勢學科專業,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等基礎學科及精密科學、航空航天、機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術類專業。不支持語言類、藝術類專業。
3.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提供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及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對于攻讀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備注:有關項目人選條件及要求、選拔辦法及錄取等詳見項目指南(附件1)。
四、項目實施與管理
1.獲批項目執行期為三年,選派名額、選派類別、選派專業、留學國別、留學單位原則上不予調整。
2.獲批立項后,申報單位應制定項目執行和管理辦法,做好項目執行和管理工作。
五、申報程序
1.請有意申報項目的單位于2025年10月21日14時前登錄國家留學基金委線上平臺填寫并上傳申請材料,操作流程詳見項目申報人員使用說明書(附件2)。
2.學校評審后,將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上報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3.國家留學基金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評審并公布獲批資助項目。
六、項目咨詢及材料報送
聯系人:李老師、景老師
電話:029-85310583
地址:長安校區校務樓628室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港澳臺辦公室、“一帶一路”辦公室)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