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科研單位:
為服務國家對外開放大局、“一帶一路”倡議、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需要,加快培養和儲備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的國別區域問題研究人才,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現啟動2026年“國別和區域研究人才支持計劃”實施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歡迎各有關單位積極申報。
一、項目模式
本計劃采取“先立項,后選拔”的項目制選派模式,申報主體為校內各教學科研單位。各單位先行申報項目,獲批后按照要求推薦人選。
二、立項要求
1.申報單位可結合國別和區域研究人才培養需求,依托與國外院校開展的人才培養合作渠道申請項目。
2.申報時應提供國外單位簽署的尚在有效期內的實質性合作協議。
3.同一項目可包含多個留學身份,留學人員可派往不同國別或單位。
三、選派計劃
(一)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2.訪問學者3-12個月
3.博士后6-24個月
4.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擬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準)
5.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6-24個月
6.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3-12個月
(二)重點資助領域
重點資助國別和區域研究各相關專業,既支持針對同一對象國或地區不同學科領域之間協調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針對同一學科背景但在不同對象國或地區之間協調合作的研究。
(三)選拔對象
1.主要支持研究“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和地區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專門人才,重點支持高校“區域國別學”學科建設,優先支持教育部國別和區域研究培育基地、備案中心申報,特別是以上基地及中心研究人員帶課題出國調研、研修或攻讀博士學位,加強國別區域研究。
2.選派擬作為國別和區域問題研究后備人才培養的應屆本科、碩士畢業生出國攻讀博士學位(包括碩博連讀),選派國別和區域問題研究相關專業的在讀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國進行聯合培養。
(四)資助內容
由國家留學基金提供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和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對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對其他人員不提供學費資助。
備注:有關項目人選條件及要求、選拔辦法及錄取等詳見國家留學網公布的項目實施辦法。
四、申報程序
1.請有意申報項目的單位于2025年10月10日前登錄國家留學基金委線上平臺填寫并上傳申請材料,操作流程詳見項目申報人員使用說明書。
2.學校評審后,將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上報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3.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評審并確定資助項目和選派計劃。
五、項目實施與管理
1.國家留學基金委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評審并公布獲批項目。
2.每個獲批項目可連續支持三年,三年累計可選派20人。
3.對于已獲批但執行未滿三年的項目,各單位須于10月1日前逐一提交年度執行情況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對于已獲批且執行三年期滿的項目,各單位應提交項目總結,并于10月1日前提交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以上材料由學校審核后上報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將由專家進行評估,確定下一年度是否繼續資助。未能按時提交報告的項目將被暫停資助。
六、項目咨詢及材料報送
聯系人:景老師
電話:029-85310583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長安校區校務樓628室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港澳臺辦公室、“一帶一路”辦公室)
人力資源部
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