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加大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支持,進一步推動國內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將于2026年繼續實施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下簡稱創新項目)。現將申報工作通知如下,歡迎各有關單位積極申報。
一、項目模式
創新項目采取立項申報制,項目實施單位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及各項目選派類別與規模,項目實施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選拔推薦人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后派出。我校為創新項目實施單位,每年可新申報項目3項。
二、選派類別
創新項目主要選派類別為攻讀國外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訪問學者和高級研究學者;各單位可結合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選派少量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可選派少量本科插班生(僅限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在讀學生)。不支持選派類別僅含本科插班生的項目。
三、資助內容
創新項目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一次往返國際旅費是指用于資助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出國、結束學業回國的交通費用(各一次);獎學金是指用于資助符合條件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基本學習生活費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費、注冊費、醫療保險費、書籍資料費、板凳費、簽證延長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創新項目對部分國家急需專業的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可提供學費資助,學費資助額度以各項目立項通知為準。對本科插班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訪問學者、高級研究學者不提供學費資助。
四、立項要求
1.申報項目應按照“創新、自主、精準”的要求,圍繞國家急需,突出特色優勢,服務學科建設,聚焦人才培養,促進國際合作。
2.申報項目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的單位;重點支持中外雙方“強校合作”,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強項合作”的項目;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單位的項目,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及關聯性。
3.申報項目合作雙方應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的前期合作與交流基礎,原則上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合作協議。
4.創新項目鼓勵項目單位多方籌集配套經費,不支持申請人個人負擔學費的項目。
五、項目實施與管理
1.獲批項目執行期為三年,由項目單位承擔獲批項目執行、人員選派及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
2.項目單位在收到國家留學基金委立項通知后,應制定項目執行和管理辦法,并提交國家留學基金委備案。
3.項目單位獲批項目的選派規模、選派類別、選派專業、留學國別、留學單位原則上不予調整。
4.涉及學費資助的項目,學費實際資助額度不超過立項通知中明確的學費額度。
5.對于已獲批且在執行中的項目,項目單位須逐一進行年度總結,并于每年項目申報時(2025年為10月1日0時-21日14時)通過信息平臺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6.已獲批項目且執行三年期滿時,項目單位須對項目進行全面總結,并于每年項目申報時(2025年為10月1日0時-21日14時)通過信息平臺將執行期總結報告在線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7.對于已獲批且執行期為2023-2025年度的項目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1)截至2025年7月31日錄取人數低于3年總規模50%的項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請繼續執行。
(2)截至2025年7月31日錄取人數達到3年總規模50%的項目,可于到期后申請繼續執行。申請繼續執行的,不占用項目單位當年可新申報項目名額,申請流程與新申報項目相同。國家留學基金委將組織對申請繼續執行的項目進行評估,評估結果與新申報項目一并公布。
備注:更多項目詳情請點擊國家留學基金委“2026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綜合專欄”了解。
六、申報程序
1.請有意申報項目的單位于2025年9月19日前將《項目申請書》(附件)、合作協議復印件提交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同時將電子版材料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2.學校評審后,將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上報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3.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評審并確定資助項目和選派計劃。
七、項目咨詢及材料報送
聯系人:景老師
電話:029-85310583
地址:長安校區校務樓628室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