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關于開展2021年實驗室建設計劃項目申報暨實驗室建設項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學單位:
為了做好我校2021年實驗室建設計劃項目申報暨實驗室建設項目征集工作,做好教育部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實驗設備購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對象和內容
校內教學單位用于教學、實驗、實習實踐和科研服務的實驗儀器設備。
二、申報原則
1.項目組織以人才培養為基礎,以學科建設為導向、以學生創新能力提升為目標,突出重點、兼顧一般且適當超前。
2.按照“科學化、信息化、開放共享”的建設思路,以實驗教學中心及虛擬仿真實驗項目建設為載體,在繼續做好理工科實驗室建設的同時加強文科實驗室建設。
3.按照本科教學基礎保障和科研服務兩種類別進行項目組織,每單位每年項目數不超過2個;優先支持本科教學基礎保障類。
4.具備項目實施的人員、場地條件。
三、申報安排
1.要求各單位成立申報工作小組,分管實驗室工作的領導為申報工作負責人;參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7〕3號),依據本單位實驗室建設規劃,按照三年滾動的項目管理要求,開展深入細致的論證、調研工作,重點細化、落實2021年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并組織完成2022年、2023年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文本。
2.各單位已確定的2021年項目名稱和執行條目原則上不能進行變更;以往年度申報且已入庫沒有安排資金的建設項目,不再重復申報且不再做調整。
3.填寫《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子活動申報書》,明確項目建設目標、管理模式、實驗項目等內容,要求材料內容詳實、數據可靠;單價大于50萬元的儀器設備(包括成套設備)需準備不少于2家供貨商的詢價單;單價大于200萬元的儀器設備(包括成套設備)需按照《中央級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號)提交《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購置申請報告》;詢價單、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購置申請報告等樣本見附件。
四、時間安排
1.5月22日前,申報單位分年度和項目將申報書紙質版(需簽字蓋章)和電子版報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長安校區校務樓625室),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詢價單不用同時提交,由申報單位留存,待項目評審時備查。
2.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將擇期組織專家進行2021年項目論證和評審,請各申報單位依據項目申報書做好匯報準備工作,論證評審具體要求以后續通知為準。
五、聯系方式
劉少恒 王瓊 85310378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7〕3號)
2.《中央級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號)
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
2020年4月29日
- 附件【附件3.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子活動申報書.docx】已下載次
- 附件【附件4.詢價單、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購置申請報告樣本.rar】已下載次